滨州欧盟出口ce认证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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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欧盟出口认证服务电话
周老师15806672396
欧盟已经实施一套制度,以保护消费者与工作者的健康,商品的状态与环境。在这套新制度之下,欧盟与一些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的国家,制定了CE指令。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和品质的标准。
透过调和的标准,各国适用统一的评估程序和允收条件,因此得以减少重复测试和各国个别送审的情形。
欧盟/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在1994年,联合建立了欧洲经济区域,此为世界大的经济区,参加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
符合
产品必需符合适用的欧盟CE认证的指令,否则将被排除于此市场之外。CE指令提供必要的健康和安全要求,且建立评估产品符合的程序,这些程序在各产品间与各指令间都不尽相同。
CE 标示
CE 标示是制造商的符合标志,表示符合所有现行的指令。对于大多数销售到欧盟的产品而言,CE标示的使用和声明产品的符合性 ,是强制性的法令条文。有此符合标志,产品可自由在会员国流通。CE标示标示在产品装置上,或是在包装上显示。然而此CE标示 并不能免除国家执法单位对于未符合标示的产品所采取的行动。
制造商使用欧盟CE认证标志可按下列主要步骤操作:
1 .根据指令关于使用欧盟CE认证标志应通过何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评定的原则和 93/465/EEC 号理事会指令,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 .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 CE 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欧盟CE认证标志的前提条件。
3 .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 CE 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
4 .有关指令规定应在 CE 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附。
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欧盟CE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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